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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 明确法律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2)

坚持问题导向 明确法律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2)
2020-01-07 22:22:00 新华网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工程建设领域

工程建设领域是农民工欠薪“顽疾”高发区,如何破解该领域导致欠薪的源头性深层次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王程说,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在各个方面对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出了规定。

在源头预防上,条例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制的登记和管理,如实记录施工项目实际进场人员、考勤情况。条例同时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出来,拨付到专用账户。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

“此外,在工程建设领域,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工资保证金,发生欠薪时,经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或是无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门启用工资保证金予以清偿。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条例规定,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的缴存方式,还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保函来替代。”王程说。

实践中,工程款通常按照工程节点拨付,与每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存在“时间差”。王程说,条例作了两项规定,一是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二是建设单位需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按时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人工费必须按照至少每月一次的方式拨付。这两项制度设计,对保障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起到关键性作用。”

  加大治欠力度 扎紧不敢欠不能欠的制度笼子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政策完整闭环,条例的实施将加大依法“治欠”的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司长芮立新说,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这些规定有助于解决发生拖欠工资之后证据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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