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12月28日电(记者史卫燕)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从持续巩固重金属污染治理成效、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等十个方面发力,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
湘江是湖南的母亲河,也是长江的重要支流,但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湘江受重金属污染等影响,水质下降。2013年,湖南决定将湘江保护和治理作为“一号重点工程”,明确要求连续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来实现湘江流域“江水清、两岸绿、城乡美”的美好愿景。
通过前两个“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湘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8年,湘江干支流157个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155个,优良率达98.7%。但支流污染、城乡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
在湘江治理第三个“三年”,湖南计划从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重金属污染治理成效、持续推进五大重点区域综合整治、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保护、加强水生态治理和修复、全面开展农业污染治理、强化城乡生活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持续强化交通污染防治等十个方面发力,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
按照计划,到2021年,湘江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考核评价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控制。
方案在落实政府、部门、企业环境治理责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探索引入“官方河长+民间河长的双河长制”管理模式,切实推动形成共治共建共维护的保护格局。在流域范围内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湘江流域治理专项债组合式应用项目库,强化以市场化改革方式解决资金渠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