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地区的法人单位数占全国的22.0%,从业人员数占23.4%,资产占15.4%,营业收入占16.4%;西部地区的法人单位数占全国的18.0%,从业人员数占15.0%,资产占15.9%,营业收入占10.1%。与2013年相比,中、西部地区呈现加快发展态势,中、西部地区的上述指标占全国比重均有上升,特别是中部地区的从业人员数占比提高了1.9个百分点,法人单位数占比提高了1.6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的资产占比提高了4.8个百分点,法人单位数占比提高了3.0个百分点,从业人员数占比提高了2.4个百分点。
但也要看到,我国文化产业整体发展水平还不高,创新活力还不强,单位规模集约化水平偏低,地区发展不平衡,产业发展不充分,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发展目标相比,尚有不少的差距。加快壮大文化市场主体,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深化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文化产业从粗放式发展模式向高质量、高层次、精细化发展模式转换,仍需各方共同发力。
注:
[1] 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2]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是: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
[3]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6个行业大类,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3个行业大类。
[4]包括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和外商投资单位。
[5]包括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