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陈炜伟、王雨萧)记者19日从商务部了解到,为落实《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推进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商务部等1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了适用于海南自贸区的其他自贸区施行政策,包括4方面共30项政策内容:一是在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提出支持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等12项内容;二是在扩大金融领域开放方面,提出支持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加强与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战略合作等7项内容;三是在加快航运领域发展方面,提出允许特定条件下租用外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进一步便利国际船舶管理企业从事海员外派服务等7项内容;四是在其他方面,提出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补机制、探索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等4项内容。
上海自贸区 备受瞩目的上海自贸区新片区即将揭开面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将于今天下午4时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商务部、上海市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总体方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