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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报名截止:新增不得报考情形 彰显严把选人用人关

“国考”报名截止:新增不得报考情形 彰显严把选人用人关
2019-10-25 08:03:00 中国纪检监察报

10月24日18时,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公务员招考报名截止。这是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实施后第一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涉及中央和国家机关86个单位、23个直属机构,共13849个职位,计划招录2.4万人,较之2019年增加近万人。

与以往相比,此次“国考”的报考要求更加细致,首次明确了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以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等不得报考。

早在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公务员录用条件中就明确新增“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录用。此次“国考”报名新增不得报考情形,正是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从源头上保证国家公务员队伍纯洁性的重要举措。

与此同时,2020年度“国考”招录将继续突出政治要求,加大政审考察力度,考察时重点了解考生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确保新录用公务员政治素质合格、道德品行良好。

严把选人用人关,“国考”只是一个缩影。

2019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比如,强调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切实发挥把关作用”;增加“凡提四必”、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在考察对象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等要求;在“讨论决定”部分专门明确了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八种情形等。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是防止“带病提拔”的一个关键环节。早在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就对“凡提四必”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在2018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291人次,为高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把好了“入门关”。云南省纪委监委不断完善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机制,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一律排除,今年上半年,研究回复意见807人次,对6人作出了不宜提拔或重用的意见建议。

严明换届纪律也是重要一环。在2016年以来的省市县乡换届工作中,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警示教育,实行全程监督,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对不正之风“零容忍”,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及时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查处,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浙江省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盯突出问题抓整改、紧盯突出矛盾抓化解、紧盯重点村社抓保障,先行扫清影响换届工作的突出问题,同时开展专项督查,严格审核把关,有效防止“带病参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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