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宁波9月10日消息(记者曹美丽)《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条例》即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宁波即将进入生活垃圾分类强制时代。个人和单位如果不按规定投放垃圾,将被处罚款。不过,违法行为人可以用社会服务来折抵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是破解“垃圾围城”的必然之路。早在2013年,宁波市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目前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置设施12座,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3%,支持率达到97%。
如果说之前的垃圾分类以倡导、引导为主的话,那么从今年10月1日起,随着《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条例》的实施,宁波的生活垃圾分类进入了强制时代。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条例》将生活垃圾分成了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
《条例》要求:单位和个人应该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分类投放的义务,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用品。
《条例》要求单位和个人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定点投放,不得随意丢弃。其中无法投放至收集容器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应当预约收集单位收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投放至暂存场所(点)或者垃圾房,并尽快处理。装修垃圾应当先装袋或者捆绑后再投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施行管理责任区以及管理责任人制度。比如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履行物业服务的单位(组织)为管理责任人;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值得关注的是,《宁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以下几个亮点和特色。
一是既坚持城乡统筹,又考虑农村实际情况。《条例》明确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包括城市和农村。但有的县(市)目前尚不具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的,可以不分类并明确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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