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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电价谁做主?——国务院大督查第五督查组暗访长春商业用电问题(2)

我的电价谁做主?——国务院大督查第五督查组暗访长春商业用电问题(2)
2019-09-06 16:07:00 新华网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在长春市各电力公司营业厅,督查组看到了张贴的电价明细,一般工商业电价经过几次降价后,每度电的目录价格已经调整为0.7375元。

然而,督查组暗访长春市各大市场、商业综合体时发现,物业给租赁商户每度电的价格从1.2元至1.4元不等,明显高出当地规定的目录电价。这里面的差价去哪儿了?

带着这个问题,督查组走访了长春几家市场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一般整栋商业综合体装的是总电表,商户安装的小电表不能直接和供电公司结算。由于电价分为高峰和低谷价格,加上电路损耗、维修管理等服务费用,给商户转供电的费用不再是基础电价,而是包含了服务费;给商户开具的收据名目也大多是服务费,而不是电费。

在长春市一家新开业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督查组了解到,各家商户的电费价格甚至不统一。有的大商户享受供电公司的基础电价,大多数商户的电价在1.2元至1.35元不等。而电费的定价,早在商户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时就已经确定,把电价作为双方的租赁协议内容。

物业究竟有没有转供电的定价权?

“物业对电价没有定价权。物业费不能体现在电费里,电费应该就是电费。”吉林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

督查组查阅文件发现,早在2018年,吉林省有关文件已经明确要求,转供电主体收取电费,应该按照目录电价执行。至于峰谷差、电线损、公用照明、电梯费用、人员服务等费用,应该以其他费用来结算,不能加算在电费中。

如何把降下来的电费,传导到终端用户?

据了解,2018年底前,吉林省发改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的降电价措施,分四批对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每度降低电价0.0885元,幅度为10.17%,预计年均可减轻企业用电负担11.85亿元。今年4月和7月,又先后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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