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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拽公交司机致车辆事故 珠海一男子被判刑三年(2)

拉拽公交司机致车辆事故 珠海一男子被判刑三年(2)
2019-09-03 16:41:00 央广网

二审法院还认为,上诉人李生明知要前往医院照顾生病孩子,却在上车前大量饮酒,导致不能清醒辨识公交车是否到站,不能理性控制情绪和行为,并不能成为减轻责任的理由。公共交通工具的行车路线以及停靠站点有严格规定,在非紧急情况下公交车司机不得自行变通。公交车内有语音和文字提示,乘客需自行留意。公交车司机的态度是否热情、耐心细致属于服务理念和服务态度的行业评价范畴,不属于法律意义上过错评价的范畴,故涉案公交车司机并不存在过错。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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