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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行为 银行仍存违规现象

多部门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行为 银行仍存违规现象
2019-09-02 06:03:00 中国经济网

多部门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行为 银行仍存违规现象

本报见习记者 李 正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平稳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在充分征求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

通知从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资质、明确监管部门职责、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和明确金融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等四个方面对金融营销宣传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日前,《证券日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朝阳区的一家国有大行的支行,就金融营销宣传工作进行了解。

据记者观察,该支行在营业大厅内并未放置相关的金融营销宣传材料。在表明希望购买理财产品的来意后,大堂经理将记者引入了位于营业大厅另一侧的客户经理室。

在客户经理室内,一名理财顾问在尚未对记者进行风险评估的情况下,即开始了理财方面的金融宣传。

据该理财顾问介绍,保本类的理财产品推荐结构性存款,保证本金保证最低收益率2.7%,年化预期收益率为3.6%。

当记者问及有没有收益高一点的理财产品时,该理财顾问表示,目前所在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均属于稳健型,1年期的年化收益率3.9%,“此款产品风险极低,包括前一种理财产品在内,两种产品从未出现过亏损。”该理财顾问表示。

对于这一现象,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点评称,没有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就进行投资建议,属于金融营销违规行为,应该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根据现有司法判例,投资者由此出现损失时,金融机构机构需要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杨兆全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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