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将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二十一)将第五十八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十二)将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修改为:“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 题:久久为功防治土地荒漠化 新华社记者胡璐 每年的6月17日是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今年我国将这一纪念日的主题定为“防治土地荒漠化 推动绿色发展”
习总书记强调:解决好北京发展问题,需要跳出北京来看。北京要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必须纳入京津冀和环渤海经济区的战略空间加以考量,以打通发展的大动脉,更有力地彰显北京优势,更广泛地激活北京要素资源
简介:1934年底,中央红军长征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为确保中央纵队及后续部队安全渡过湘江,多支红军部队先后投入新圩阻击战。还有100多名红军重伤员被敌人投入酒海井中,全部壮烈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