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检察院同时对王克理、王克新、丁士超、王新成、陈明等五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克理、王克新、丁士超、王新成等四人应赔偿因非法采砂给国家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45.2万元;判令包括陈明在内的五被告承担因非法采砂所产生的淮河生态修复费用383.86万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王克理等四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非法采矿罪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不属于恶势力集团、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王克理具有自首情节,王克理及其辩护人还认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控辩双方为此进行了两轮辩论,公诉人从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作了有力的反驳。公益诉讼起诉人与各被告的诉讼代理人还就有关生态损害评估机构的鉴定资质进行了辩论。各被告均表示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并愿意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于当日下午近6点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