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被砸谁来担责?
记者发现,高空坠物、抛物存在较大偶然性和隐蔽性,特别是责任人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一旦伤人在认责赔偿上经常存在纠纷。
“高空坠物和抛物主要有人为主观想法上的区别,坠物属于一种过失和意外,抛物一般是存在故意的成分。”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曹波认为。
“对于意外高空坠物和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二者从法律责任上来讲是不一样的。”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邓学平告诉记者,一般意外坠物,责任人有可能只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是故意从高空扔东西,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者较大财产损失,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记者搜索“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等关键词,发现近年来有不少案件因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最后整栋建筑的业主被判赔偿损失。
2018年1月,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高空铁架坠落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事故所在楼栋28名住户被判赔偿受害人医疗费和交通费,费用均摊。
2017年12月,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物业和81户业主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针对近年来不少“熊孩子”高空抛物惹事的现象,邓学平表示,这里面情形比较复杂,应分别探讨。在故意从高空抛掷物件、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死亡的情况中,如果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按我国刑法规定,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如果是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高空掷物,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则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