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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解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3)

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解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3)
2019-06-27 20:36:00 新华网

他说,第二轮督察开始后,仍要坚决禁止“一刀切”现象,坚决禁止紧急停工、紧急停业、紧急停产等简单、粗暴的方式。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要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以督察推动高质量发展

翟青表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三年多来的实践证明,督察不仅推动地方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在促进地方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介绍,督察可以有效提升地方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自觉性。通过督察,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不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情况有明显变化。

督察可以有效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如新疆就明确“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三高”项目不能进新疆;内蒙古实施“以水定产”,使一些高耗水产业得到有效遏制。

他表示,督察可以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通过对污染重、能耗高、排放多、技术水平低的“散乱污”企业整治,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使合法合规企业的生产效益逐步提升。此外,督察还可以有效推动一批绿色产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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