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相关事故导致近期互联网上出现了“高空焦虑症”。不少网民认为,本应为居民安居乐业、遮风避雨的高楼,却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不确定性威胁,高楼变身“高空杀手”的问题引人警醒与深思。
亟待“源头把脉”,提升建筑质量
在业界专家看来,高楼坠物伤人如果确非人为事故,则可能是建筑物的质量问题,以及物业管理问题,产权方、使用方、管理方均可能承担责任。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童云洪等人分析认为,在已经交付、正常使用的居民小区中,窗户作为房屋的组成部分意外坠落致人伤害,业主有管理房屋质量的义务,租户是房屋实际使用人,物业公司基于物业服务合同承担对小区设施安全管理的职责,都可能成为民事责任的主体。
对此,一些物业公司往往“抱屈”:一方面,业主房间的窗户属于业主个人财产,物业方面较难管理;另一方面,部分建筑隐患验收时难以发现,导致小区“未老先衰”,物业十分头痛。
深圳一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按照相关规定,楼宇公共区域的外墙、玻璃等,开发商只有两年或者三年的保修责任,两三年以后再出现问题,就跟开发商没有关系了,应该延长开发商的保修责任,倒逼提高施工质量。
有业界人士表示,高层建筑“外开窗”也增加了安全隐患,尤其是受台风等恶劣天气影响较多的南方沿海地区。一位房地产公司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各地具体要求尺度不一,北方、华东区域多为“内开窗”,南方“外开窗”居多。“外开窗比内开窗便宜很多,不排除房地产企业可能有减少成本、追求利益的动机。”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房屋的每一个部分都有合理的使用寿命,有明确的标准。如果能够证明属于前期质量的问题,应该追究开发商和监理公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