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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这些问题与烈士遗属息息相关

政策解读:这些问题与烈士遗属息息相关
2019-05-19 14:34:00 军报记者

政策解读丨这些问题与烈士遗属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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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相关问题解答

烈士遗属是指,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兄弟姐妹。

延伸阅读烈士遗属主要政策

烈士遗属的主要政策共分为烈士评定、烈士褒扬金、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烈属优待、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烈属异地祭扫、宣传与权益维护等方面。

烈士评定

《烈士褒扬条例》规定,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评定为烈士: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烈士褒扬条例》施行前牺牲人员的烈士评定工作,适用其牺牲时施行的有关法规。

烈士褒扬金、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

(1)烈士褒扬金。2011年8月1日起,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适当提高;

(2)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烈士褒扬条例》施行前,烈士遗属的一次性抚恤待遇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及其解释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享受。1950年12月11日以前牺牲的烈士,不发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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