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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党组、驻总局纪检监察组:加强对体育协会监督管理

体育总局党组、驻总局纪检监察组:加强对体育协会监督管理
2019-05-05 11:33:00 中国纪检监察报

本报讯(记者 周根山)“把中国足协、中国篮协等实体化改革的全国性体育协会一并纳入监察监督范围,确保监督没有空白和模糊地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近日印发《关于对体育协会实施监察监督的意见》,这是该纪检监察组树立“靶向治疗”思维、实现精准监督的一项具体举措。

与此同时,体育总局党组印发《关于对体育协会加强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体育总局党组对体育协会履行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有条件的体育协会要按照规定成立协会党委和纪委;各监督主体要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这次印发的两个文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对体育协会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

据悉,体育协会改革前,由体育总局主管、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协会有106个,各单项体育协会都与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目前纳入改革范围的协会有94个,其中65个协会计划与体育总局脱钩,中国足协等29个协会进行实体化改革,21个协会已完成实体化改革。这些协会承担了原来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承担的运动项目管理职责和国家队备战参赛任务,担负着国家体育使命。

“体育协会改革毕竟是新生事物,在推进过程中一度存在弱化体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极易诱发政治风险和廉政风险的一些因素。”驻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从总局系统来看,一些同志和职能部门对体育协会的性质和定位认识有偏差,将其等同于一般社会组织,忽视了体育协会的公权力属性,把协会改革视作“分家单干”,不愿、不会实施监督管理。另一方面,有些体育协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对待和接受监督问题上认识模糊,不同程度存在“自由人”“社会人”的意识,接受监督的意愿和主动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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