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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技能人才“洼地”出实招促“增高”

2019-04-27 12:35: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武汉4月27日电(记者侯文坤)鼓励企业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激励,鼓励工资分配向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倾斜。湖北省《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明确了不少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硬举措,以优化人才软环境,吸引更多高技能人才。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省技能人才871.8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63.5万人,分别占全省从业人员的比例为41.37%、11.97%,与沿海先进省份有较大差距。存在高技能领军人才匮乏,企业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也不适应当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要。

针对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偏低、社会地位不高的短板,湖北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突出技能导向,大力提高技术工人地位、待遇,并区分为高技能领军人才、技术工人两个层次提出相应举措,同时强化企业主体作用,确保技术工人地位、待遇落实。

实施意见明确从政治、经济、社会、发挥作用和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升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比如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探索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其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受社保缴费、纳税限制,并按规定落实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税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激励等。

在改善技术工人待遇方面,也明确提出全面提升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完善技术工人工资分配制度,建立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支持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同时强调企业主体作用,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鼓励企业比照同级专业技术人员标准落实技术工人工资、补助、医疗、差旅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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