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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减负年”,各地怎么“减”?(3)

2019-04-24 10:35: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吉林省要求,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除必要的执法检查外,一般不得到厂矿企业学校开展督查检查。不得以引入第三方评估等为由懒政怠政、增加基层负担,以及以“属地管理”为由把责任推卸给基层。

青海规定,省直部门不得擅自组织以地方党委和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省直部门调研指导业务性、日常性工作,不能冠以全省督查、检查、巡查、巡察、督导名义。同时充分运用“710”督办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推行第三方抽查评估,提高督查质量。

江西提出,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原则上每年最多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省一级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

而河北则明确要实行成果数据共享,推进督查检查考核信息化系统建设,整合各方资源,对审计、统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工作成果,实现数据互通、成果共享,最大限度减少重复性材料报送和报表填报。(于子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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