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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们一张公函吃好几顿 小小接待函里“门道多”(2)

2019-04-17 11:03:00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评论()人

2017年10月11日,兴山县民政局接待上级来宾11人,既请了午餐又请晚餐,还上了酒水,一共消费3180元。该局与酒店商议,将当天开具的发票压缩到1598元。剩余1582元中的919元挂到11月21日的接待函名下。另外663元等下次公务接待时再找机会。

“他们想让每张公务接待函都顶格报销,物尽其用,账面上也过得去。”刘恺说。如此“变通”,换来的只能是该县民政局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及带队的市领导共4人被追究责任。

公函变异背后的乱作为、不作为

“无函不接待、不报销”。2013年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这是公务交往中的硬规矩。

然而,综合湖北省多地监督情况,却有人对这一规定打起了歪主意。“利用公函进行违规吃喝,是用合规形式掩盖违规问题。”湖北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变异的公函,是“四风”问题相互交织的结果。

“这里既有领导的乱作为,也有财务人员的不作为。”钟祥市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李汉瑞说。去年4月,该市纪委监委就查处了张集镇人社中心违规接待村干部的问题,该中心向其他单位索要了部分空白接待函,制作报销凭证冲销966元违规用餐费。中心主任和财务人员双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汉瑞说:“一是当前一些单位公函管理随意化,给违规报支留下了缝隙;二是个别财务人员把盲从当成了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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