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4月14日电(记者杨思琪)黑龙江省教育厅日前发布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提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促进教育公平。
黑龙江省提出,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片区内户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应全部免试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实现户籍地学生全部免试就近入学,对口小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升入对口初中。
对在校生超过2000人的“大校额”学校及热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探索通过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两个一致”(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证一致,且住房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等办法控制起始年级班级和招生数。通过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委托管理、九年一贯制学校等,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努力解决“择校热”问题。
同时,招生过程严格落实“十项严禁”,包括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等。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本报北京4月14日电 (记者张烁)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切实保障国家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纠正严重影响适龄儿童、少年成长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