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许多地方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努力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一些地方在对企业放宽准入条件、减少审批程序、缩短办证办照时间等服务措施上放开手脚、新招迭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却缩手缩脚,担心管得太严、太紧,影响营商环境。
这些地方有领导认为,对企业经营少管甚至放任不管,就是优化营商环境,就能吸引外来投资。于是,对企业必须办理而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项目未经审批擅自投入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未严加处罚,即使处罚也是“雷声大、雨点小”,象征性地予以警告或罚点款了事;甚至对企业坑蒙拐骗、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等恶行,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此种行为,恰恰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的长期向好。企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就擅自开工生产,如果不及时制止、责令关停,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那就会“一失万无”;对企业违法恶行不及时进行查处,不仅企业自身可能招致巨额索赔诉讼,还会影响地方声誉和形象。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依法对企业加强监管,督促企业生产经营中遵纪守法,是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有关部门应该拿起强大的法律武器,重典惩治违法者,该停的坚决停、该关的坚决关、该淘汰的坚决淘汰,依法惩治以儆效尤,用法治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各种经济活动有序进行,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
“公平的准入,公正的监管,这是鸟之两翼,不可偏废。”宽进还要严管,如果只谈“宽进”,不提“严管”,那“宽进”的路就会越走越窄。监管不是在审批时管一下然后就没有下文,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一些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等项目,对一些安全生产风险高的园区和企业,还要跟踪监管。要公开监管规则,让被监管者清楚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监管不能搞选择性监管、任性监管,要形成一种放管结合的有效的制度性安排。对那些不服监管、应付监管的,该出手时就出手,让其付出应付的代价。(孟亚生)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题:校园食品安全必须严管 新华社记者裘立华、周琳 日前上海一所收费高昂的国际学校给孩子提供霉变和过期食品被曝光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迅速要求相关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