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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发布司法透明度指数:文书公开不足,网站检索人为设置障碍(2)

2019-04-03 11:03:0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此外,课题组发现,裁判文书公开事项不符合法律要求。有的法院上传的裁判文书只是一个固定模板,没有任何内容。例如,发布于2016年10月11日的(2016)豫1681民初2555号民事裁判文书,只有原被告信息是比较完整的,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法院审理查明、本院认为以及判决结果部分均以省略号代替,裁判文书公开只有形式,没有内容。而这一现象在裁判文书网中并不鲜见。又如,《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规定》第17条第2款规定,“中国裁判文书网根据案件适用不同审判程序的案号,实现裁判文书的相互关联。”但是,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大部分文书尚未实现不同审判程序案件之间的关联,给公众寻找关联案件、搜索相关信息带来不便。

  同时,裁判反向公开有待进一步提升。此外,评估还发现,有些法院不上网的理由不清晰,模糊地表达为“其他”;有的法院不上网理由比较牵强,如裁判文书不上网信息项显示,文书不上网的原因是系统上网失败、网站通不过;有的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内容与法律要求不符。

  总的来看,蓝皮书指出,全国法院在推动司法公开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同时也存在不少亟待改进之处。未来,各级法院需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健全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机制体系,优化升级司法公开平台载体,大幅提升司法公开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推进建设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形成全面深化司法公开新格局,促进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从理念上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尽快制定司法公开的标准,加快统一公开平台建设,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司法公开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拓展司法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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