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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微法院”试点将扩至北京等12个地区

2019-03-23 11:42:0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宁波3月23日消息(记者杜金明)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宁波召开移动微法院试点推进会。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将“移动微法院”试点范围从浙江省扩大至北京等12个地区,试点工作自2019年4月1日陆续开始,期限一年。

会议总结推广了浙江移动微法院试点建设经验,研究部署进一步扩大移动微法院试点工作,探索完善移动互联时代诉讼新模式,为全面建设智慧法院提供新动能。浙江高院、河北高院、浙江宁波中院、浙江嘉兴中院、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法院、福建闽侯法院等分别介绍了移动微法院的建设和应用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对移动微法院下一步试点推进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法院推进“移动微法院”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移动微法院”试点工作的方案》和《移动微法院标准化建设指南和技术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移动微法院”试点范围从浙江省扩大至北京、河北、辽宁、吉林、上海、福建、河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青海12个省(区、市)辖区内法院。

移动微法院基于微信小程序,利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实时音视频交互等先进的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民商事一、二审案件从立案、缴费、证据交换、诉讼事项申请、笔录确认、诉前调解、移动庭审、电子送达、沟通交流,到执行立案、终本约谈、线索举报、外勤采集等全流程在线流转,提供诉讼服务网上办理,随遇接入、即时服务,努力实现老百姓打官司“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的目的,也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等提供了工作便利。移动微法院安排当事人错时参加诉讼,灵活安排诉讼活动时间和场所,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让法院“24小时不打烊”。

2017年10月,移动微法院在宁波余姚市法院试点。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安排宁波中院开展“移动电子诉讼”试点,移动微法院同期在宁波两级法院全面推开。2018年9月10日,浙江高院召开全省试点推广应用部署会,正式向全省法院推广使用。

截至目前,浙江移动微法院访问量已超过2855万人次,日均访问量超过15万人次,办理案件64万件,送达41万件次,一审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用时减少1.64天,执行案件平均执行用时减少2.28天。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述元,以及全国各高级法院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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