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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建立全过程的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解读《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

2019-03-21 17:34: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管理规定强化了学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除提出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外,管理规定还要求,学校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

  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

管理规定在总则中明确提出,学校应当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

据介绍,为明确健康教育的各方责任,管理规定要求,教育部门指导和督促学校推进健康教育,提升营养健康水平;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营养健康知识教育。

管理规定要求,学校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并根据有关标准,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用餐。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利用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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