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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调查:以高性价比房源“钓”客户 中介虚假信息泛滥何时休?(3)

2019-03-20 20:34: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隋庆认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同时部分房产中介人员将客户电话转卖等行为,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不能让网络平台成为虚假信息的集散地”,济南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李刚说,房产信息发布平台应强化审查义务,对发布虚假信息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给予一定期限内禁止登录和发布信息的处罚。同时,平台若未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主管部门也应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令平台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8年下半年,北京市住建委曾通报称,58同城等网站存在对发布主体身份认证、房源真实性核实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今年3月,北京市住建委又公布了18家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也于近日对济南连城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民生大街分公司等3家中介机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立即整改发布虚假房源等行为。

受访专家认为,各地在加大查处打击力度的基础上,应引导从业机构强化行业自律,形成政府监督、行业自律、企业自查、社会参与的综合管理体制,尽快刹住中介平台虚假信息泛滥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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