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试点过程中,还要实行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新股的发行价格、规模、节奏都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这与核准制有重大区别。此外,科创板的包容性在提升的同时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进一步强化,“这样才能保护投资者利益”。也要求审核人员对报送材料和相关披露信息合理怀疑,充分问询,严格把关。
试点注册制还将推动配套措施的完善,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并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推动解决资本市场违法成本过低等问题。
市场化改革需要市场各方合力
在谈到改革过程中如何更好发挥市场机制时,易会满坦言,要把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做好,需要市场参与各方齐心协力。
以保荐、投行机构为例,易会满表示,改革对一家投行的核心竞争力——定价能力、销售能力是很大考验,也担心现有的境内投行机构经验储备还不是太丰富,如何提升这方面的能力,需要券商、投行机构做充分准备。
与此同时,发行人如何充分地披露信息,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如何加强职业操守,为市场提供专业客观的服务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完善。
易会满说:“如果把这些因素都解决好、提高好,我们金融的软环境、软实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市场参与各方会出现脱胎换骨的变化。”
把握好“增量”与“存量”关系 不会“大水漫灌”
着眼于“增量”的科创板,会不会对“存量”市场产生影响?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科创板在研究论证过程中已经高度关注这个问题,并在投资者适当性等一系列制度、规则层面作了相应安排。
最近,社会各方对科创板的制度设计和推出节奏十分关注。目前,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已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按照高标准、稳起步、重协调的思路,制定工作方案、各项规则以及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