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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央一号文件】深化农村改革有三大着力点(2)

2019-02-26 16:01:00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另一方面,要保护在乡务农者的土地权益。我国国情决定了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共存。小农户大多是自己经营承包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是租赁农户承包地经营。既要保护好农户的承包权,也要平等保护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权,才能为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奠定制度基础。

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第三项任务。“目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涉及1000多个县,去年首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书。”在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看来,今年要做好两件事。首先要搞好包括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在内的清产核资,这项工作今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同时,推动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建立农村股份合作组织,即解决这些资产哪些人有份、怎样管理和运营的问题。

改革不会一蹴而就,不能搞一刀切。我国幅员辽阔,天南地北,民族众多,各地资源禀赋、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深化农村改革,始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做到对症下药、量体裁衣。鼓励各地立足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区域发展战略定位,在中央的总体部署下,开展符合实际的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不搞齐步走。

正如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所强调的,农村改革必须坚守底线:不管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这“四个不能”,在新一轮农村改革的背景下,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乔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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