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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部分困难群体生活保障标准平均再提6%

2019-02-17 16:03: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沈阳2月17日电(记者汪伟)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最新了解到,2019年全省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将通盘考虑,同步上调,平均提高6%以上。

近年来,辽宁省一直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尤其是针对困难群体,保障标准逐年递增。2018年,辽宁省民政事业费总投入近200亿元,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分别提高6.3%和8.5%,全省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平均提高13%。为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44万人次,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66.5万人。

辽宁省民政厅相关人员介绍,尽管保障标准连续提升,但是也出现了不同步不协调等问题。为此民政厅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拿出了民政部门负责兜底保障的可行性报告。今年初,民政厅经过科学测算,保障提标既充分考量各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又合理划分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消费支出比例;既按照农村增幅高于城市、原来偏低地区增幅高于较高地区的原则分类指导,又注意加强区域协调和政策倾斜,确保城乡、区域之间差距逐步缩小;既依据《辽宁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合理分配保障资金,又坚持动态管理。

调整完成后,预计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将达到每人每年4985元以上、城市低保标准将达到每人每月622元以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机构和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将分别达到1711元和1273元以上。三类对象保障标准的提高,将比2018年多增加救助资金近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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