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雄安
构建新型住房供给体系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职住平衡要求,推动雄安新区居民实现住有所居。针对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个人产权住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主。严禁大规模开发商业房地产,严控周边房价,严加防范炒地炒房投机行为。
推进现代教育体系建设
支持雄安新区引进京津及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引导和支持在京高校、有创新特色的中等职业学校等通过整体搬迁、办分校、联合办学等多种方式向雄安新区疏解转移,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在雄安新区办学。
创新医疗卫生体系和制度
支持在京医院通过整体搬迁、办分院、联合办医等多种方式向雄安新区疏解转移,允许在京医院在雄安新区设立法人机构。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医疗咨询机构,支持境外医师来雄安新区行医。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
人才雄安
构建灵活高效的用人制度
面向全国选拔优秀人才到雄安新区工作,构建适应雄安新区定位和发展需要的干部人才管理制度。
建立科技人才激励机制
赋予雄安新区科研机构和高校更大的收入分配自主权,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探索在科研经费和科技成果管理等方面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优化境外人才引进和服务管理
建立吸引海外人才回国创新创业服务机制,探索实行更开放的境外人才引进和出入境管理制度。
△雄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绿色雄安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将美丽乡村建设与特色小城镇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差异化特色发展,打造美丽乡村样板。
创新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体系
建立雄安新区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长效机制,推进白洋淀及上下游协同保护和生态整体修复,支持将雄安新区纳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支持白洋淀上游开展新建规模化林场试点。
完善市场化生态保护机制
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建立符合雄安新区功能定位和发展实际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多样化生态补偿制度和淀区生态搬迁补偿机制。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设立雄安绿色金融产品交易中心。
开放雄安
引智引技引资并举
支持引入国际国内各类资本参与雄安新区建设,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快放宽或取消股比限制。
建立扩大开放新机制
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雄安新区“智慧海关”建设,探索建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4日对外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职住平衡要求,推动雄安新区居民实现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