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案例类别。
1.展览、展示、展演等活动类案例。
2.新媒体传播产品类案例。
3.以校本课程为代表的教学课件、辅助教材等理论研究类案例。
4.某一市或县整体推进“非遗进校园”的综合性案例。
5.其他形式案例。
(三)案例实施对象。
1.实施对象为中小学生群体,包括中小学校教职工群体。
2.实施场景包括在校园区域实施的案例,通过网络空间和环境对实施对象产生影响的案例,以及引导、组织在校学生、教职工团体或个人到非遗项目场所等区域实施的案例。
(四)申报案例要求。
1.案例所涉范畴。案例所涉须是国家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案例属于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艺术体育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范畴。
2.案例实施时间。案例须自2016年以来组织实施,目前已经完结或正在进行中,且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
3.案例规范完整。(1)所申报实践案例须组织规范、严密,实施系统、完整,有较为完善的实施计划和周期,具有阶段性效果和总结,定期或固定周期开展。(2)所申报实践案例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展现出我国传统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在青少年群体中呈现该非遗项目活态存在的现状,对该项非遗的保护、传播及传承有明显成效。
4.案例实施主要目的及成果。(1)针对在校学生广泛受众人群的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宣传,相关知识的普及、推广、体验等。(2)所申报案例应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和现实意义,实施过程中运用创新方式、方法和手段,受到青少年喜爱,引起较大反响。
> 根据《关于在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122号)和《关于在14家中央主要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国信办通字[2015]11号)、《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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