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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药费负担——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就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答记者问

2019-01-18 06:00:03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记者张泉)2018年11月1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全面部署试点有关工作。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就落实试点改革举措,推进试点有关工作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问题。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药品价格虚高。近年来,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不断推进,对促进药价回归合理水平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量价脱钩。普遍只招价格不带量,企业缺乏销量预期,难以实现药价明显下降。二是竞争不足。仿制药质量水平总体偏低,难以与原研药在同一水平上公平竞争,部分原研药品种价格长期明显高于周边国家和地区,“专利悬崖”迟迟未在中国发生。三是采购分散。采购层级较低,用量分散,导致议价能力不足,同时区域政策差异,影响了统一市场形成,弱化了市场竞争机制。四是政策缺乏协同。药品采购、使用、医保支付、货款结算等措施衔接配合不够,难以协同发挥作用。

当前,药品集中采购的制度环境发生了积极变化: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部分仿制药达到和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水平,为公平竞争提供了质量基础;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理顺了药品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和医保基金支付等的管理体制;以抗癌药减税为契机实施降价“组合拳”,形成了降低药价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社会对使用价格适宜的优质仿制药关注程度明显提高。这些变化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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