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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扶贫政策呈现六大亮点 助力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2)

2019-01-17 17:00:00    发展改革委网站  参与评论()人

亮点之三:鼓励多方消费,汇聚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强大合力

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是我国扶贫开发事业的成功经验,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重要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政治优势的集中体现。《指导意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一方面,提出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要带头参与消费扶贫,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优先聘用贫困地区工勤人员,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并要求东部发达地区组织辖区内各类资源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产品供销关系,建立劳务精准对接机制;另一方面,鼓励民营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这一系列措施,坚持自愿原则,不压任务、不下指标,旨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发挥主动性,积极参与到消费扶贫这个“大家庭”中来,壮大参与消费扶贫的“朋友圈”,营造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良好氛围。

亮点之四:畅通消费渠道,架起贫困户与消费者之间直通桥梁

贫困地区不乏高品质无公害的特色农产品,但多年来,贫困群众想把农产品卖出去,却不知道去哪卖、卖给谁,导致好东西“生在闺中无人识”“酒香也怕巷子深”,甚至有时只能心疼地让好东西烂在地里;消费者想买绿色、天然的特色农产品,也面临高价、无从了解产品品质等难题。造成这样的尴尬局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渠道不畅。为此,《指导意见》明确,要支持大中城市和贫困地区引导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以打通供应链条为主要目标,形成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联动;通过线上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线下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产品产销对接等途径,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通过支持贫困地区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完善流通服务网络,打通农产品上行“最后一公里”等,力求减少农产品销售中间环节,实现生产、流通、消费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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