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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之重器”是怎样炼成的?——改革开放40年国家立法回眸

2018-12-21 17:32: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题:“治国之重器”是怎样炼成的?——改革开放40年国家立法回眸

新华社记者罗沙、王琦、丁小溪

法律,治国之重器。良法,善治之前提。

回眸40年,我国立法始终与改革开放“同频共振”,确保经济社会发展既生机勃勃又平稳有序。日益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汇聚起推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法治力量。

  护航改革开放蹄疾步稳

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口气通过了七部法律。

“恢复国家机关,维护正常生产、工作和社会秩序,改变闭关自守状况,尝试对外开放……这是新时期法制建设起步的标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张春生回忆道。

法者,治之端也。立法工作重新步入正轨,让全国人民看到了有法可依的希望,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

1982年颁布施行的现行宪法,已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改。从明确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明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再到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宪法与时俱进,印证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时代图景。

1986年民法通则诞生,结束了中国没有系统的民事立法的历史。

1997年对刑法进行全面修订,形成比较完备的刑法典。

……

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代立法工作更加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有法可依”走向“良法善治”的步伐铿锵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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