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话说回来,考虑到一些自媒体“黑公关”,往往都是连续、密集发文,通过集中造势来吸引眼球,而且内容包含大量凭空捏造的信息,所以对平台来说,如果同一媒体、自媒体多次针对同一企业、行业发布不实信息,那么就该提高警惕。是否有侵权事实,侵权事实是否短时间内长达多次,都可以成为“黑公关”的判定标准。
对于企业而言,“黑公关”直接损其声誉;对读者来说,原本清朗的资讯环境,经过“黑公关”带节奏和搅浑水之后,也变得污浊不堪。而从整个社会层面来讲,“黑公关”式的营生会污染社会的监督权,降低媒体监督的信誉阈值。无辜的企业被拖下水,花钱找打手的企业,却坐收渔翁之利,由此只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竞争生态。
所以自媒体平台必须肩负起主体责任,不能继续以法不责众为由,放任“黑公关”式写作。当然,在治理的同时,也要避免误伤,为公共言论的生产留下足够的空间。
□ 熊 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