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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试衣镜砸死女孩,追责不能仅止于侵权赔偿

2018-12-12 06:30:01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12月8日晚上6点多,上海徐汇区飞洲国际商场二楼“IT奥特莱斯”商铺内,一立式试衣镜突然倒下,砸伤了6岁姚姓女孩,女孩因伤势过重送医后不幸身亡。

一次意外,夺去了一个幼小而美好的生命,家人的痛苦可想而知。在这个问题上,商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违反消法,给顾客造成了人身伤害,必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追究责任不能仅止于民事侵权赔偿。

近年来,发生在商场这样大型公共场所的安全事故屡屡触痛人们的神经。2015年,湖北荆州沙市安良百货商场内,一名女子被卷入自动扶梯身亡;2017年,天津大悦城由于家长不慎两名儿童坠落身亡。

像商场之类的大型公共场所,人员聚集,熙熙攘攘,看似欢乐祥和,但其背后的安全隐患无处不在。首先就是火灾隐患。现在很多大商场,不但提供购物服务,而且还提供餐饮休闲娱乐服务,由此带来的用电、用火安全,能否引起商家高度重视,能否采取切实措施保障消防安全?这是一个问题。

其次是电梯、护栏、货架等设施的安全性。这些设施看似平常,可一旦出问题就是致命的。对此,商家能否保证定期有专业人员对商场设施进行检测、维修,能否确保设施的使用安全,不出事故呢?这又是一个问题。

毋庸讳言,所有的安全都是有成本的,公共安全的成本很高,但几乎没有回报。可能一些商家宁肯事后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也不愿意事前加大安全成本投入。像上海这起事故,商场的态度很积极,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该强调指出的是,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民事侵权赔偿的数额普遍有限,往往不足以引起商家对公共安全责任的普遍重视,这种状况亟待改变。应该普遍加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赔偿数额,使之真正能够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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