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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从收入住房等多方面提高技工待遇

2018-12-05 16:33:0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哈尔滨12月5日消息(记者冯志远)高技能人才人均收入增幅不低于本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人均收入增幅,高技能领军人才可携带家属参加休疗养……近日,黑龙江省出台《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提高技术工人经济待遇、社会待遇、政治待遇,促进技术工人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支持技术工人技术创新,加大技术工人表彰激励力度。

实施意见明确,将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对于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特殊津贴。提高技术工人代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中的比例,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理顺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关系,原则上一线技术工人人均收入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人均收入增幅,高技能人才人均收入增幅不低于本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人均收入增幅。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时对技术工人给予倾斜。

此外,在生活上,要帮助解决技术工人住房教育等需求。对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技术工人,在购(租)住房、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和发放购(租)房补贴等方式,解决引进技术工人的住房问题。技术工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可在技术工人工作地落户。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学校所在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妥善安置。严格执行国家带薪年休假有关规定,确保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各地要建立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制度,定期组织、分级实施休疗养活动,高技能领军人才可携带家属参加休疗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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