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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太尼类物质的滥用危机(2)

2018-12-04 18:30:0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芬太尼滥用带来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近几年,随着新型毒品的不断涌现,芬太尼类物质也被用作了娱乐性用药,成了不法分子制作实验室毒品的重要成分。由于它的效力极强,导致2000年至2017年间全球发生了无数滥用药物过量死亡的案例。据悉,2016年,美国大约6.4万人死于服药过量,其中,仅芬太尼类物质过量致死美国人达2万多人。当前,随着芬太尼类的新精神活性物质迅速蔓延,也有人认为它们是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后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

  所谓新精神活性物质是指摄入人体后影响思维、情感、意志行为等心理过程的物质。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概念由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提出,是指未被国际禁毒公约管制,存在滥用并会对公众健康带来威胁的物质。这些物质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它具有制造上的主观故意性、法律上的非管制性、种类上的多样性和快速更新性、滥用人群的广泛性以及社会危害的严重性等特点。

  目前我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达170种。其中,芬太尼类物质我国已列管25种,超过联合国已列管的21种。此次中国将芬太尼类物质的整体列管,更体现我国政府对毒品治理的决心。

  生活中如何区分毒品与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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