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日前印发《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发生欺诈骗保等违约行为的,一律解除服务协议,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对查实具有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的医师,给予停止1-5年医保结算资格的处理;对具有骗取医保基金或倒卖药品等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可给予暂停医保直接结算等处理。
针对一些地方“变着花样”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网民建议,当务之急是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而对于性质恶劣、严重侵害百姓利益的骗保行为建议追究刑责。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亟须查漏补缺,建立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守住老百姓的“保命钱”。
“骗保大都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对于医疗机构的骗保行为,相关部门要迅速介入调查,尽快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严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对欺诈骗保行为产生强有力的威慑作用,确保医保制度的公平正义。同时,对普通人的‘小恶’行为也要予以处罚,对套取医保基金达到一定数额的人依法严惩,不能法不责众,否则禁止骗保的观念难以深入人心。” 网民“潘铎印”说。
网民“廖海金”认为,骗保行为屡禁不止和违法成本过低有重要关系。相关部门以罚代法,处罚内容大多止于暂停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协议,从现实来看,这种处罚起不到敲山震虎的效果。
网民“毕文章”认为,要杜绝骗保事件的发生,不仅国家要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还要努力完善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和退出机制,从制度上堵塞欺诈骗保的漏洞。相关部门还需加大对医疗报销的检查力度,增强识别骗保行为的能力,让骗保者“伸手必被捉”。
(记者 曾德金 整理)
原标题:遏制医保骗保亟须扎紧制度篱笆> 根据《关于在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122号)和《关于在14家中央主要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国信办通字[2015]11号)、《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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