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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实行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月奖励最高2000元

2018-11-27 11:32:13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大连11月27日消息(记者张四清 贾铁生)从本周开始到明年2月底,大连市交警部门对中心城区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措施,市民可以通过微信和电话两种方式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每次奖励举报人最低20元,个人每月奖励最高2000元。

大连市交通环境“亮化”百日行动目前已开展了一个月取得良好效果。为了更广泛的调动广大市民群众参与、监督城市交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从本周开始至2019年2月28日,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大连市中心城区(含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高新园区)的六大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并进行严厉查处和打击。

其中,对客车超载20%以上的,每起奖励200元;被举报的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将对举报人追加500元奖励。对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双黄线掉头、在禁止掉头的路口掉头的,每起奖励举报人30元。对机动车实线并道、车窗抛物、不礼让行人、以及行人跨越护栏的,每起奖励举报人20元。同一举报人每天奖励限额不超过500元,每月奖励限额不超过2000元。

举报方式主要是微信和电话两种。对能发送违法证据照片或视频资料的,像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双黄线掉头、在禁止掉头的路口掉头的,以及对机动车实线并道、车窗抛物、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可通过大连交警微信公众号上,通过点击“警民互动-违法举报-我要举报”流程进行举报。对能举报客车超载20%以上;以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或有关技术数据等违法行为,举报人可通过拨打0411—83635222进行举报,举报时段为每日7点半至下午6点。

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进行违法行为取证时,举报人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操作。不得采取违法行为、危险方法或在无取证条件下强行抓拍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注意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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