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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审宣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8-11-26 16:02:0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西安11月26日消息(记者雷恺)陕西省西安市周至法院今天(11月26日)一审公开宣判王朝阳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王朝阳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这是西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朝阳因发泄私愤、挟嫌报复,指使、雇佣、纠集被告人王攀等人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持洋镐把、大刀、汽油,采取棍打、刀砍、火烧等方式对多名被害人的人身及财产进行侵害,构成三次寻衅滋事犯罪、一次放火犯罪、一次寻衅滋事行为,且分工明确,重要成员相对固定,手段带有明显的暴力性,其在纠集和实施犯罪中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王朝阳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对集团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周至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朝阳犯寻衅滋事罪、放火罪,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到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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