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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冲撞小学生事件肇事者性格偏执极端 专家呼吁健全心理救助机制

2018-11-23 16:31:0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青年网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 王晓芸) 11月22日中午,辽宁省建昌县第二小学学校门前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黑色轿车冲入放学后正在过马路的学生队伍,目前已造成5名未成年人死亡、19人受伤,其中重伤3人,伤员正在全力救治中。

  据建昌县委宣传部通报,经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韩某华,男,29岁,建昌县人,无业。该人性格内向偏执,近期因夫妻矛盾,轻生厌世,产生极端思想,采取驾车冲撞方式,随机选择作案目标,导致案件发生。目前,车祸肇事者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一场惨烈的车祸事故,一瞬间夺走了5名无辜儿童的生命,数名伤者徘徊在生死边缘,让人悲痛叹惋。而更令人感到惊愕和愤怒的是,这场事故竟是犯罪嫌疑人因个人极端心理而为,乃是妄意报复社会之举。

  据澎湃新闻报道,建昌县公安局八家子开发区公安分局一名民警称,当日12时许,接110指挥中心派警,该单位约8名警力立即出警抓捕及设卡拦截,近13时许,将肇事后驾驶黑色奥迪轿车逃逸的韩某华拦截。

驾车冲撞小学生事件肇事者性格偏执极端 专家呼吁健全心理救助机制

抓捕现场。图片来源:新浪辽宁

  该民警称,韩某华被抓捕时未进行反抗,抓捕人员未在其所驾车辆上搜到毒品和酒。被抓捕后,韩某华被带到公安分局,向民警表示后悔,称“我认了,我啥都认”。

  “客观上说,人如果处在极端情绪中,是比较难以自控的,其行为存在一定的冲动性,具有不可自控的成分,但这并不等于不用负责。” 心理学家、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教师及博弈行为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海平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从这个事件目前报道的状况来看,无法判断当事人当时是否处于极端情绪之中,但当事人驾驶汽车有意地冲向学生,性质是恶劣的,从法律角度讲,当事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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