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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及有关规定对滴滴收购优步案件进行调查

2018-11-16 16:01:02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赵文君)国新办16日举行《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新闻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在发布会上回应关于滴滴收购优步案件时表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依据反垄断法及有关规定对这个合并案进行调查。

吴振国表示,要研究互联网竞争规律和特点,全面分析评估该交易对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的影响,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权利的垄断行为。

吴振国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高度重视新经济领域的竞争问题,根据自身创新发展、创新监管方式和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对互联网等新兴领域的发展进行监管,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为互联网的新业态、新模式营造一个宽松、包容的发展环境。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增强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动力,又要加强互联网行业的监管规则体系。将与相关部门一道,依法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形成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吴振国介绍,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保障被调查企业的合法权益,执法过程和结果是公开、透明的,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都是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公平公正执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在立法方面,反垄断法和它的配套法律规则体系平等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不存在针对外国企业的特殊规定和特殊政策。反垄断法保护的是市场公平竞争,在法律面前一切企业都是平等的。我们保护企业的合法经营,但是企业实施了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就要接受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努力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各类企业合法经营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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