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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幼儿园“入园难”?聚焦这七大“药方”(2)

2018-11-16 09:31:00    瞭望  参与评论()人

意见提出,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不少小区入住多年,承诺中的配套幼儿园却迟迟不见踪影。意见规定,2019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制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健全成本分担机制:

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园收费价格监管

月收费不到千元的公办园和天价收费的民办园今后都将面临价格调整。意见提出,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地方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加强师资建设:

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

师资是学前教育的一块“短板”。意见提出,要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要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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