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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泰集团”非法集资系列案一审宣判 涉案金额5.4亿(2)

2018-11-12 16:31:00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2012年11月,被告人魏天俊为注册成立甘肃亿佳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欺诈手段取得验资报告,2013年1月21日以上述验资报告骗取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复,同年2月19日注册成立该公司。魏天俊明知该公司股权在成立后两年内不得转让,仍在2014年9月29日与甘肃弘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290万元的价格将甘肃亿佳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张来臣,并约定于2015年2月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经公开审理,法院依法对张来臣、张广晶、海淑珊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陈文杰等6人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十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孙鹏等22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魏天俊以虚报注册资本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10万元。查封、扣押的车辆、房屋等物品评估拍卖后合并查扣、冻结的资金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资金继续从被告人处予以追缴,并互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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