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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开展农村低保三年专项治理 整治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等问题

2018-10-31 16:07:0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昆明10月31日消息(记者李腾飞)为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整治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至2020年底,云南省将集中开展农村低保三年专项治理,向对低保资金伸手的各类问题“宣战”。

云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孙青友介绍,截至9月底,云南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1.0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59.4万人。1-9月,云南共支出城乡低保资金65.94亿元。从今年7月起,城市低保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不低于557元/人.月,同比增加46元;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不低于3500元/人.年,同比增加195元。城乡低保对促进云南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边疆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不过,城乡低保制度在规范管理、高效运行、公开透明等方面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孙青友举例,“人情保”“关系保”和贪污侵占、截留挪用低保金等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个别地区还存在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困难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问题。为了,云南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 推进阳光低保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推进打造阳光低保。

按照《规定》,在低保审核审批等程序上,云南在传统入户核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的基础上,经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授权,通过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其家庭经济状况,从源头上把好对象认定关。严格落实低保对象定期报告和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定期复查核查制度,跟踪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状况,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确保动态下的对象精准。

为了让低保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云南将严格落实好低保审核审批环节的张榜公示和长期公示,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基础上,要求县级民政部门通过政务公开网公开低保对象姓名、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充分保证群众知情权。

孙青友介绍,云南将在3年时间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严厉惩治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建立省、州、县、乡4级低保举报投诉咨询、快速处置和反馈机制,受理群众的咨询和投诉举报,限期办理、面商答复,做到有访必问、有访必复,全办结、零积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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