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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居民养老金调整步入机制建设轨道

2018-10-15 13:21:01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多地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后,普遍高于国家规定的88元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

要加快界定政府责任,规范各级政府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预算投入,为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创造空间

近期,江西、湖南等地宣布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已有江西、湖南、宁夏、重庆、内蒙古、青海、福建等地提高了这一标准并逐步落实到位。同时,多地正在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据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中央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

记者统计发现,多地提高标准后,普遍高于国家规定的88元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其中,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今年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105元,增幅超过三成;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统一提高18元,即由原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3元,惠及980余万名城乡居民;内蒙古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18元基础养老金,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128元;河南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涨18元,达到每人每月98元,预计河南年满60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月平均养老金收入将突破110元。

目前,多地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调整和补发工作已经落实到位。据统计,青海省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55元提高至175元,全省共为46.8万名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城乡居民调整了基础养老金,其中一次性补发1月份至5月份基础养老金475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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