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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明年1月1日施行

2018-10-11 10:31:0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贵阳10月11日消息(记者孟海)《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经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在贵阳市看病,患者不论是在同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还是医联体内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都有望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检验造成的浪费。

《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明确建设贵阳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采集和汇聚市民的健康医疗数据。《条例》规定,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市级平台协同建立覆盖全人口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明确数据信息使用权限,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个人在线查询、下载、使用和授权医疗卫生机构调阅。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医疗物联网、视联网、智能卡、健康医疗应用程序等的设置和管理,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候诊提醒、费用查询、物流查询、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和预警消息即时推送等应用,建立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

对于市民热议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市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市级平台建立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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