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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实施钢铁焦化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2018-10-07 14:46:00    河北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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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河北省环保厅、省质监局日前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上述两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内外现行标准的最严水平。

据介绍,《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是对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依据技术进步,结合河北省钢铁等行业去产能、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超低排放限值。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提出,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烟气在基准含氧量16%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其他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上述排放限值远低于国家相关标准中的40毫克/立方米、18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达到了国内外现行标准的最严水平。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是国内首个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加严了对焦化各工序颗粒物排放的控制,颗粒物的超低排放限值均为10毫克/立方米。对焦炉烟气实施超低排放控制,在基准含氧量8%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30毫克/立方米。上述排放限值也低于国家相关标准中的15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达到了国内外现行标准的最严水平。

这两个标准均规定,现有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之日起执行。

据介绍,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2020年,全省符合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到2020年10月,全省焦化行业全部完成深度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我省分三个年度安排了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且三年内完成。据统计,全省三年需改造治理的359个钢铁项目,目前除停产10个项目外,开展前期工作83个、开工在建171个、竣工调试56个、已完成39个。焦化行业需超低排放改造的92个项目,除停产7个项目外,开展前期工作1个、在建45个、竣工调试25个、已完成14个。”省环保厅科技处副处长李红彦介绍。

据测算,到2020年10月,钢铁、焦化行业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后,全省钢铁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比例分别为15.9%、64.8%、64.9%;全省焦化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比例分别为23%、56.7%、59.1%。

(原题为《明年1月1日起钢铁焦化工业大气污染物实施超低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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