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乌鲁木齐9月27日消息(记者蒋雪娇)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起,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至140元,增加25元,这是自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以来的第二次提标。
调整后,中央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88元,增加18元;自治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45元提高至52元,增加7元,合计25元。预计提标后自治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平均水平将超过150元,人均养老金将超过160元。据悉,此次提标中央及自治区各级财政年增加支出约3.1亿元,较2017年财政补助增长16.04%。财政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助资金的增幅远高于财政收入的增幅。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建立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自治区将通过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以及丧葬补助金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让各族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近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全面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基础养老金从2009年制度建立之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目前的140元,实现了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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