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9月18日电(记者 胡靖国、王井怀)记者18日从山西省纪委监委获悉,太原市原副市长薛忠晋等3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据悉,太原市政府原副市长薛忠晋因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依据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薛忠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义因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依据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此外,经山西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吕梁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志强违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王志强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志强同志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2018年一季度,天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73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1人,其中3月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8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7人